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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非法金融放贷?
非法金融放贷简言之就是不法分子无视国家规定,未经合法渠道、未经监管部门批准、或在超越经营范围的情况下,为了谋取高额利润,非法向公众发放贷款。非法放贷不仅干扰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,还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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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的非法金融放贷
(1)套路贷
套路贷,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民间借贷为幌子,骗取或迫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、阴阳合同、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,通过虚增借贷金额、制造银行流水痕迹、恶意制造违约、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,并借助诉讼、仲裁、公证甚至采用暴力、威胁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。
(2)非法集资
非法集资,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,以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证券等为由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,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。非法集资以诈骗的方式进行集资,通常集资数额较大,被害人血本无归。
(3)现金贷
现金贷是针对申请人发放的消费类贷款业务,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,以及实时审批、快速到账的特性。现金贷无场景依托、无指定用途、无客户群体限定、无抵押等特征,不法分子利用“现金贷”业务进行砍头息、暴力催收、收取高额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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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方某成立经济咨询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,崔某明知方某的犯罪行为,仍将其本人名下4张银行卡提供给方某用于非法吸收投资人资金、进行资金转账等。2018年9月15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,崔某名下4张银行卡共计非法吸收投资人资金500余万元。2019年12月25日,崔某帮助方某使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200余万元购买房产,并落户在崔某名下。2021年12月13日,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:崔某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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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低息无抵押”、“手续便捷”,当我们缺钱的时候看到这些广告语的确很心动,然而一旦接触非法金融放贷,“馅饼”就会变成“陷阱”,高额的砍头息、利率等让人难以喘息,持续的还款压力接踵而至,最终伤害个人乃至一个家庭。养成理性消费还款习惯,杜绝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。若有借款需求,需通过正规金融机构、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,避免落入非法金融放贷的圈套,甚至成为洗钱不法分子的帮凶。